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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工程项目保修申请事务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12 [来源]: [浏览次数]
类别 教职工事务>零星工程事务
事务名称 校内工程项目保修申请事务
受理依据 1、《厦门理工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厦门理工学院小额专项与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提交材料 提供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及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的《厦门理工学院工程项目保修申请单》(后勤处网站下载)
办理程序

1、登陆后勤处网站(下载专区-教职工专区)下载《厦门理工学院工程项目保修申请单》,完成信息填写后提交单位加盖所属部门公章及所属部门领导签字。并送至后勤处校园保障服务中心113室。

2、后勤处核实保修申请信息。

3、后勤处根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保修、项目移交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为基建项目保修期范围内的,由后勤处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基建处,基建处应督促保修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整改;为后勤处项目保修期范围内的,由后勤处督促保修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整改。

4、保修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的,分别由基建处或后勤处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条款执行。

5、未在工程项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内的,按照学校校园报修事务流程办理。
受理科室 后勤处校园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周二、五下午14:30-16:00)
办结时限 视情况而定
支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地点 临时办公楼C3-113室
咨询电话 6291295
表格下载 《厦门理工学院工程项目保修申请单》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