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1、登录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教职工专区)下载并填写《工程项目申请表》,加盖所属部门公章、所属部门领导签字及经费审批人签字后,送至后勤管理处校园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2、后勤管理处和申请单位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编制方案、初步审核、项目论证(如有)、复审及确认方案及预算。申请单位确认方案时,单笔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先通过需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处务会议研究审定。 3、申请单位将所有立项材料提交至后勤处校园保障服务中心113室,由后勤管理处审核立项材料。 4、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筹安排。 5、后勤管理处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的“小额专项与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版块办理立项审批。说明项目情况、经费来源、工程概算等,上述立项材料等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6、立项审批通过后,通过OA办公系统办理施工登记与合同审批,并由后勤管理处通过相应程序安排施工。 7、如遇到特殊情况,项目无法实施安排的,后勤管理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反馈、协调等,办结时限适当顺延。 (二)达到学校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项目立项审批: 1、需求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情况,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工程类采购申请表》(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加盖所属部门公章、所属部门领导签字及经费审批人签字后,在采购与资产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采购申请,具体按照《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申请单位共同监管项目实施。 2、工程项目原则上由学校招标采购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及预算编制,若有特殊资质要求的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项目,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决策同意后,可以另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及预算编制,使用申请单位在立项审批时应说明情况,并报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3、申请单位将所有立项材料提交至后勤处校园保障服务中心113室,由后勤管理处审核立项材料。 4、单项预算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申请单位在采购与资产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采购申请,具体按照《厦门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说明项目情况、经费来源、工程概算等,上述立项材料等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