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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事务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6-18 [来源]: [浏览次数]
类别 教职工事务>计生事务
事务名称 计划生育证明手续
受理依据
提交材料 1、未婚教职工办理婚育证明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已婚教职工办理婚育证明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及小孩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离婚者须再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教职工将所要求提供的材料送后勤处医务室登记、审核及办理婚育证明。
受理机构 后勤处医务科
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支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地点 临时办公楼C1医务楼208(艺术会堂后侧)
咨询电话 62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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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户籍地为外省或本省其它地方的须到所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