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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清创室工作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5-20 [来源]: [浏览次数]

医务科清创室工作制度

一、进入清创室戴好工作帽和口罩,操作前洗手,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三、无菌物品应专柜内定点放置,并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如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

四、无菌包如打开后发现物品少或破损,暂勿使用,及时通知消毒供应中心护士予以更换。

五、清创室(手术室)只处理12小时以内开放性的伤口,不处理污染伤口及换药等。

六、做好医护配合,器械缝合包用完后按要求清洁、消毒、灭菌。

七、清创完毕后,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分类收集、密闭运送至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地,由指定机构集中无害化处理。

八、打开的消毒溶液,需注明开瓶时间,保证下次使用的有效性。未使用完的药液应盖紧瓶盖,防止溶液的挥发。

九、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每次60分钟,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