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药房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做好药品的供应、保管、调配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确保用药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二、药房工作人员配发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凭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配伍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做到及时、准确。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四、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辩认不清等情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五、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制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六、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对超过用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七、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八、做好处方管理工作,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普通处方保管一年,到期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九、认真做好药品制剂质量和药品保管、调配质量的监控工作,接受各级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