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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设施设备及零星维修工程消防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处设施设备维修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设施设备维修及零星维修工程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含服务外包单位)涉及设施设备维修和零星维修工程。

第三条 涉及消防安全的设施设备维修和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入校施工前必须向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金属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点焊十不烧”规定,凡不按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或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聘用单位及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人员责任。

第五条 有涉及动火作业施工,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好用,有条件的敷设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第六条 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检查工人防火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接电施工前,应安排专业电工人员,持证上岗并报备后勤水电班,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外包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相关资质。

第八条 涉及消防安全时,所聘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未按照要求报批,后勤管理处将暂停施工,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九条 校内工程监理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维修及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