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工作,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WS 10014‑2023《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供应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对生活饮用水储水供水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统筹校园净水器、开水器等直饮水设备运维监管工作。
二、供水管水人员管理
1、二次供水管水从业人员上岗前须经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完成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落实相关部门要求,供水管水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复训饮用水卫生知识,健康证明及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三、供水设施卫生管理
1、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进、出水管应在相应位置,防止产生水流短路和死水区。
2、保持良好的排水条件,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管道相连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污水不能通过溢流管等流入水池内。
3、保持供水设施正常,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会对水质造成影响。
4、规范设置透气管,水箱入口设有不锈钢盖板,应高于水箱入口 5 厘米以上并加锁。通气管、溢流管应设有不锈钢网罩,防止昆虫爬入水池。
5、对储水池、水箱等设施,至少每半年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检测一次。校园净水器、开水器按照设备技术要求定期开展滤芯更换、设备清洗消毒。
四、水质检验
1、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二次供水清洗单位实施;水质检测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
2、管水人员负责对专业清洗公司的清洗和消毒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验收。
3、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在校内进行公示,相关资料归档,饮用水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五、水污染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
1、供水管水人员发现或接到用户举报水质异常后,应第一时间停止涉险区域供水,及时查清原因,控制和防止受污染的水质外供,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2、主管部门在接到水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污染源,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教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视污染性质、轻重程度,请卫生部门派人进行专项检查处理。
3、重新恢复供水前,水样送具备 CMA 资质机构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向用户供水,并及时把水质检验合格资料建档保存。
4、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