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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5-20 [来源]: [浏览次数]

厦门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发布信息质量,促进后勤服务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我校《厦门理工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试行)》《厦门理工学院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三审三校”制度执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指定1名处领导分管部门网站管理,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部门网站信息员具体管理部门网站。部门网站分管领导及部门网站信息员名单报学校宣传部、信息中心备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发布审核,是指后勤管理处网站分管处领导在信息发布前,对其内容是否完整、准确、通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敏感工作、个人隐私,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稳定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签的行为。

第二章 网站信息发布内容

第五条 在厦门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可公开的学校后勤服务动态信息;

  (二)涉及学校后勤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信息;

  (三)涉及学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五)后勤管理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不得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上发布以下信息或从事以下活动:

  (一)反对国家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二)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绝密”“机密”“秘密”的信息;

  (三)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四)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学校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敏感性信息;

  (五)与中央、省、市、区党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六)制作、复制、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抛离、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等不健康的信息;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及学校秩序、破坏社会及学校稳定等的虚假信息;

  (八)商业广告或赢利性商业活动的信息;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上网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所有网站信息在发布之前必须由网站分管处领导对拟发布信息全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八条 拟发布的信息经网站分管处领导审核后由网站信息员进行发布。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网站的信息发布审核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拟稿人初审。主要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工作,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初审。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校对。

(二)所在科室负责人和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复审。主要是对拟稿人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修改、校对,对信息是否可公开进行审查。所在科室负责人主要对业务内容进行审核、校对,综合管理科负责人主要对稿件规范性进行审核、校对。

(三)处领导审发。网站分管处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发布,当分管处领导对信息不能作出准确判断时,报部门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修改,部门负责人对信息是否可公开作出审签。

第十条 审核后的信息,网站信息员必须再次校对,并按网站统一格式进行编排后,方可发布上网。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作为部门网站业务科室,负责网站日常运营,应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造册,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对发布后的信息进行再次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更正并报告网站分管处领导。

第四章 网站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网站分管处领导对发布信息审核具体负责,严格禁止涉密信息、敏感信息、违法信息上网。

第十四条 掌握部门网站账号及口令的网站信息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网站密码;要定期更换网站登录口令,避免不必要的口令外泄,造成宣传工作的安全漏洞。

第十五条 部门网站信息员应根据学校安排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部门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配合学校开展网站网络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部门网站信息员及审查人员要定期检查网站的内容,不定期对信息进行监控、维护。一旦发现网站上违背校园文明、有碍学校安全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应及时删除并保留原始记录,及时向网站分管处领导报告有害信息和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因信息审核不严导致发生信息泄密、内容失实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追究信息审核或发布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相关人员,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警告、取消权限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厦门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2、 厦门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台账

 

 

 

 

 

 

 

 

 


附件1

 

 


附件2

厦门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台账(以下信息由综合管理科填写、打印、建档存档)

序号

拟稿人

所在科室负责人

发布类型

标题

发布日期

网站信息员签字

综合管理科负责人签字

部门网站分管处领导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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