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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5-20 [来源]: [浏览次数]

厦门理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车改后公务用车行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强化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工作服务,结合《厦门理工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

(一)公务车辆的用车范围

经厦门市车改办审核批准后,我校共有公务车辆10辆。所有公务车辆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障公务、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1、学校公务车辆可用于以下公务出行保障:

(1)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含材料);

(2)执行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公务;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公务出行等活动;

(4)学校重要外事活动和公务接待;

(5)承办经学校审批同意的重要项目及活动:

(6)参加会议、培训或代表学校沟通联系的相关工作;

(7)参加省、市需要官方通行证的公务活动;

(8)师生学习、工作期间因伤因病需紧急就医的;

(9)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

(10)其他特殊情况的公务活动;

(二)公务用车流程

各部门公务用车须按照“先预约审批、后用车”的管理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预约登记

各单位应当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

(1)用车单位可提前2天电话预约(紧急情况除外),以获取可用车辆信息;电话预约成功后,用车单位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公务用车预约单》,用车预约单要求填写清楚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候车地点、到达地点等信息,并由用车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2)用车单位应提前1天凭预约单到后勤处车队办理用车手续(紧急情况除外)。因车辆数量紧张,逾期未送达《预约单》的,车队将取消电话预约车辆,另行安排。

(3)周末、节假日等临时用车须在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全用车预约单。

2、统一调度

车队队长根据用车预约先后和公务缓急情况,统一、合理的调度车辆。

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例外),严禁无派车单私自出车,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行驶。

用车完毕,用车人必须核对所用公里数、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并在派车单上签名确认。派车单作为每月统计结算的原始凭证。

3、费用结算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有偿使用,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向用车单位收取费用。车队根据派车单负责对每月的车辆行驶里程、用车部门进行统计。使用学校自有车辆的,由车队每月统计后报财务处结算。使用外租服务商车辆的,由用车部门自行向财务处报账。所收资金按财务“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与管理。

(三)公务用车保障

1、学校现职正厅级校领导,保留相对固定工作用车;没有配备工作用车的学校现职副厅级校领导符合规定的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逢学校重大活动或紧急任务,学校现职领导干部相对固定工作用车在本人不使用时,向学校办公室申请报备后可由车队统一调度使用。

3、遇临时重大紧急任务且其他公务车辆执行用车任务时,虽未达乘车人数,但必要时也可调整使用中巴车。

4、各单位办理公务乘坐车辆时,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后勤处在保障校级公务活动用车的基础上进行调度,确需安排车辆时,应合理使用车型,集中乘车。

5、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安排值班备勤车辆。

6、学校通勤班车及学生实习实训、大型活动、军训等团体活动的大中型车辆保障,统一由后勤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车辆服务供应商提供用车保障。用车单位应签定用车协议,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师生安全。车辆服务供应商在服务保障过程中,必须做到车况良好、卫生整洁、服务周到。车队做好监督管理,如出现投诉等情况,经查实后依据合同进行处理。

(四)公务用车使用要求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1、严格实行车辆停放制度,下班时间车辆应在学校指定停车场停放(特殊情况不能在停车场停放的,须报后勤处审批),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封存停驶。

2、严禁违反规定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接送亲友、探亲访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3、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相对人的车辆。

4、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二、公务车辆的管理

(一)油料定额管理

公务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加油制度,实行“一车一卡,限车号加油”。

(二)车辆维护管理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严格按照《厦门理工学院车辆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车辆保险

公务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制,严格执行厦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规定。

(四)年度审验

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年审检验的要求。

(五)车辆档案

1、公务车辆从新车购买之日起,对车辆的技术、维修、保养等方面应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车辆的档案内容包括:

(1)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他证件复印件;

(2)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3)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4)维修和保养记录;

(5)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2、车队建立车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统计每月行车里程、维修费、加油量、费用等信息。

(六)其他费用

学校公务车辆的年检费、养路费、过桥费、车船使用税的缴纳工作,由后勤处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办理,费用从车辆运行经费支出。

三、驾驶员管理

车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并组织好驾驶员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观念,落实安全责任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一)工作纪律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车队调派,保证及时出车,安全驾驶。

2、驾驶员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班、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做到随叫随到,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3、严禁上班时间开展非公务活动,严禁酗酒、斗殴、赌博、打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驾驶员在上班时间未出车时一律在指定办公或休息区域内活动。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驾驶员不得向乘车人探听、询问公务中未公开的事项;对乘车人在车内的谈话必须保密,不议论、不外传。

5、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含上、下班用车),用车人用车须在派车单上签字。严禁无派车单私自出车。

6、驾驶员应熟悉厦门市交通线路及地点,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需提前10分钟到达上车点等候,天气炎热时提前开启空调,做到出车准时,准确、及时将用车人送至目的地,服务热情、周到。乘车人离车时,驾驶员要协助检查车内有无遗落文件,发现后立即交还本人。

7、驾驶员在出车和返回后,都应认真检查车辆卫生状况,严禁在车内吸烟,确保车内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液、油、电、制动等),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运行。

8、驾驶员应持相应车型有效驾驶证开车,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队长批准,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出借人负责,并追究出借人的违规责任。

9、驾驶员应保管好随车证件、工具及车内配置等设备,因工作岗位调整时,需整车交接清楚。

(二)工作调度

1、驾驶员应服从车队调度安排,轮序执行日常用车保障任务,同时,轮流值守,做好24小时师生应急就医车辆、假日值班车辆的保障。

2、每个驾驶员主要对应负责一辆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维修、加油、保险、年检等方面。

(三)安全规范

1、驾驶员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的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不开违章车、英雄车、斗气车和带病车,严禁三超(超载、超速、违章超车),严禁疲劳驾驶车辆或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奖惩

1、车队根据驾驶员日常工作表现予以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等的重要依据。

2、车队对全年无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爱岗敬业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宣传。

3、如因个人原因受到投诉,经核实,给予批评、警告等相关处分,情节严重的或屡教不改者,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公车私用或非工作原因车辆夜间不归库的,按政府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驾驶员日常工作表现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如有出现严重问题须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6、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受罚金额由个人负责,违章记录须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四、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