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校师生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接受属地政府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由校党政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担任直接责任人,学校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委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后勤处负责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管理,并对全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的人员调配、教职工晋升职称职务、评先评优及学生申请困难补助、入党、评先评优等必须履行计生审核手续,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的计生审核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调入(或分配)到校前,应当履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审核程序,必须提交毕业学校、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交接函及各项相关证明材料。调离学校前,应当开具计划生育移交管理联系单。
第五条 新调入(或分配)到校的教职工,上岗报到时,由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计生材料及户籍地开具的计生交接涵,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后勤处计生办公室,以便纳入属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条 档案寄存在厦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原则上由用人部门、后勤处和户籍地、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为主。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用人部门、户籍地、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为主。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做好此类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居住在校区内的其它各类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原则上由户籍地、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共同管理。
第八条 教职工结(再)婚或离婚后一个月内应持结(再)婚证或离婚证到学校后勤处计生办公室变更计生基本信息。
第九条 女教职工申请产假时须持《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到后勤处计生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再办理。
第十条 女教职工再婚再育申请产假时须持《再生育服务证》到后勤处计生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再办理。
第十一条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教职工可以享受的优待与奖励:
(一)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规定》,教职工结婚假期为十五天(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二)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教职工,女方产假为一百八十天(遇节假日、寒暑假不顺延),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
(三)女教工意外怀孕,做人流手术后,可给予十五天的休假。
(四)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2015年及以前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继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五)根据《条例》规定,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六)实行计划生育的教职工可以在属地计生部门免费享受孕情、避孕节育检查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 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境外)在校的计划生育规定
(一)各类在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原则上不适宜怀孕、生育。
(二)已婚学生应自觉釆取避孕节育措施。
(三)研究生入学前,应当履行计生基本情况审核程序:由研究生学院负责验收汇总《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新生婚育状况登记表》计生相关材料、学生原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计生交接涵,上报后勤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四)已婚新生入学报到时或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应当由就读院系负责安排学生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在校已婚学生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院系审核汇总后上报后勤处计生办公室。
(五)学生需开具婚育证明的,应先到后勤处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由所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确认信息签名盖章后,再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及户口页(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后勤处计生办公室办理。
(六)实行计划生育的学生可以在属地计生部门免费享受孕情、避孕节育检查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或《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教职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或《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学生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予提及的,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新规定不符,按照上级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