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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证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使物业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轨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则

1、学校对校园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巡查与考核,考核对象是校园物业管理与服务实体。

2、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包括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安全保卫服务质量、公寓管理服务质量、工程维修服务质量、绿化管理服务质量等纳入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质量。

3、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物业公司管理工作评价、管理服务费支付以及其它奖惩的依据。

二、组织机构

4、物业管理巡查工作。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由后勤处负责日常巡查;安全保卫与消防交通管理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日常巡查;各公寓区物业管理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巡查,后勤处、保卫处进行相关指导。

5、物业管理考核工作。由后勤处、保卫处、宣传部、公寓服务中心和教 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实施物业管理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6、考核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般应包括出勤情况、基本服务要求、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管理、维修服务、绿化保洁、其他附加

分等项目,合理安排分值比例。

四、考核办法

7、巡查与监督。日常巡查工作分为每日巡查、每周巡查、每月巡查和应急巡查。应急巡查指应对重大活动保障、文明检查、市容考评等进行专项巡查。

8、考核细则。各物业区域或合同项目的考核细则根据招投标要求和合同约定另行制订,在考核前向相关物业公司公布。

9、考核周期。每月考核一次,一般每月20 日前完成上个月工作考核。

10、考核人员。每月检查考核小组人数为7-9名,由后勤处、保卫处、宣传部、公寓管理中心、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后勤处随机选择,学生代表由公寓管理中心随机选择,参与考核人数须为单数。

11、考核评分。参与考核人员依据评分细则对照检查物业管理情况,并结合平时的管理实行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

12、后勤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包括现场点评、结果计算、费用支付手续办理、档案整理保存等。

13、对考核中好的主要方面和存在问题或要加强的方面,考核人员应填写综合考核意见,物业公司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并及时整改。

14、投诉、检查的处理方式。

(1)经查证属实的投诉问题,根据投诉产生影响的程度,分为:

一类投诉,校长信箱接到的投诉问题,校级党委会及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中体现的投诉问题。

二类投诉,后勤处处务会的会议纪要中体现的投诉问题。

三类投诉,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反映到后勤处校园管理科有关物业问题的函。

(2)突击检查的问题根据检查产生影响的程度,分为:

一类检查,学校校级检查发现的问题。

二类检查,后勤处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类检查,保卫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后勤处校园管理科检查发现的问题。

15、考核会议流程应包括向参会人员介绍物业情况、物业公司代表介绍考核期间相关情况、后勤处、保卫处、宣传部、公寓管理中心汇报考核期间监管情况、师生代表提出意见与建议、物业公司针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做情况说明、考核人员评分(物业公司代表回避)、考核人员统计分数、公布考核分数。

16、后勤处按照考核会议结果撰写考核报告,报后勤处、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通过OA通用审批流程实施),在后勤处网站上公布考核结果。

五、费用支付

17、后勤处每月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通知物业公司单位开具发票,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

六、工作总结及计划

18、工作总结及计划。物业公司每月25 日之前应报送物业管理工作小结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每年12月25 日之前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七、附则

1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