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名单中,我校成功入选。据悉,本次评选,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确定国务院办公厅等1171个单位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厦门仅有3个单位获批。
近年来我校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的耗费也日益增大,经过多年在技术、行为及管理节能的重视与投入,学校水、电、油的人均用量及总用量取得显著控制。其中,LED照明工程改造、电梯节电装置安装、中水处理系统完善与利用、 节水阀节水改造、 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系统改造等是在校园节能工作上的显著成果。
此次获批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我校今后的节能工作开展奠定基础,我校将继续广泛推广节能理念,动员全校师生行为节能,将不断为创建节能校园而努力。(水电与工程维修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