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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5-07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工作,请各部门计生管理员协助做好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统计工作:

1、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厦门理工学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办法》规定,本次发放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原标准(12.5/月)发放的教职工;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计划或已孕育二孩的教职工不在统计范围内);

32015123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201611日起,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4)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14周岁(201211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发放对象的教职工请向各部门计生管理员按附表教职工独生子女情况填报表的内容进行填报(已在学校或街道居委会一次性领取奖励的不再填报)。

3、填报时往年已上交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不再重复上交,符合条件的新进教职工(在原单位也是按12.5/月标准发放的教职工),须附上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填报表格请各部门计生管理员汇总并于20265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杜魏巍邮箱:2023000087@xmut.edu.cn(联系电话:0592-6291507)

2、学校双职工的则以男方登记为准,女方不重复登记。

3两项统计均只包括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制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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