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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办公耗材管理台账核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08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1+X”监督机制相关监督内容,根据《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2023〕23号)文件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办公耗材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各二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对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对耗材的采购、验收入库、费用报销、保管、出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岗位分离,建立采购经办人、验收人、保管员和使用人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做到采购合法合规、验收严肃认真,进出账目手续清楚,记录完整,并定期核对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各二级单位应自行建立耗材分类明细账,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增减记账,做到账物清楚。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核对。同时后勤管理处对二级单位办公耗材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和处置等过程定期进行抽查监督。

根据上述要求,现就各校内二级单位行政办公耗材管理台账进行检查,请各二级单位在于2023年12月7日前将2023年最近一季度有采购活动的行政办公管理耗材台账整理归档,提交至后勤管理处(临时办公楼C3)207办公室,联系人:游建勇,联系方式:0592-6291291。

厦门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