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集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集美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集美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深化生育关怀行动,提高集美区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稳定发展,现根据上级计生部门的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投保对象及条件
户籍地为我校集美校区集体户的计划生育家庭户,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参保对象:
1、本人或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生育时适用农村人口生育政策的,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曾经生育子女、现无子女的;本人及配偶生育时适用城镇生育政策的,现存一个子女或曾经生育子女、现无子女的;
3、生育一个子女的,应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两个女孩的,应按计划生育要求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因其它原因未落实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适合长效节育措施的,可视为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4、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村(居)的,由女方办理。若女方户口不在集美辖区的,则由男方办理,女方不列为参保对象。男方丧偶的,由男方办理。
5、本人自愿接受本险种。
注意:以上投保对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但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籍地在学校,只保在校户籍的一方;如小孩户口随同父母在我校的,小孩年龄需满1周岁以上,也可参保。
具体条件按照《集美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中关于实施的对象及计划生育家庭户释义的规定执行。
二、保险缴费、期间、金额
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由区政府投入,每户只限购买1份,每份保险费100元。
2、保险期间为1年,自投保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3、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等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残疾保障金额为522000元/户,按准入家庭户参保人口比例分享;意外医疗费用保障金额为13000元/户,准入家庭成员共享额度。
三、相关要求
1、以各部门为单位,统计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电子版于2013年12月18日前发送到liaoruling@xmut.edu.cn。
2、通知自愿投保的教职工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3年12月19日上午11:30分前到后勤处(9号教学楼一楼117室)填写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意向书。在此期限间未填写保险意向书,视为放弃投保。
在确认是否符合投保对象中如需咨询请致电:后溪镇计生办 小林:13559218882
附件:1、《各部门自愿投保教职工名单》
后 勤 处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