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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6年2月19日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2015年及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在子女14周岁之前,仍可继续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发给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工作,请各部门计生管理员协助做好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统计工作:
   1、根据《条例》和《厦门理工学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办法》规定,本次发放对象为按原标准(12.5元/月)实行的教职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计划生二孩的教职工不在统计范围内)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2002-01-01至2012-12-31期间出生的小孩(2013-01-01至2015-12-31期间出生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不在统计范围内)。
   2、符合发放对象的教职工请向各部门计生管理员按附表《教职工独生子女情况填报表》的内容进行填报。
   3、发放金额:按12.5元/月核算,一年的奖励费一次性发放。最后一次领取者按1月份至出生年月的实际月数核算。
   二、其它注意事项:
   1、上述表格请各部门计生管理员汇总并于2016年04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008137205@xmut.edu.cn 。
   2、学校双职工的则以男方登记为准,女方不重复登记。
   3、继续教育学院的教职工在统计范围内。两项统计均只包括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制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6291507 童芳芳。

附:《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独生子女情况填报表》

后勤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