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小额专项与零星工程维修管理,根据《关于校园零星工程维修改造供应商的选择方案》,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流程如下:
一、通知抽签时间和地点。根据零星工程类别,工作人员通知相关供应商抽签的时间地点,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到达并签到,未到者视为弃权。连续三次未到并未说明原因将取消供应商资格。
二、抽签确定施工单位。通过学校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均有权报名参与抽签,既定抽中1号签者为施工单位。如抽中1号签者弃权,由2号签替补,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施工单位;如仅有1家供应商报名,则自动视为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提交相关施工材料。施工单位须在抽签后的3日内提供立项资料(含报修单、预算书、施工图、效果图等),并填写立项登记表。超时或未按规定提供材料者视为弃权,则按抽签号码升序后位替补。
四、注意事项
1、本流程适用于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非招投标项目,不包含二级学院自行实施的小额专项与零星工程维修项目。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被投诉或竣工验收、考核不合格,累计三次将被取消半年参与抽签权,且须对施工管理自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五、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处水电维修中心负责解释。
后勤处
2016年5月6日
附:《公开招标-XMUT2016-01校园零星维修项目定点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