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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做好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6-01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6年2月19日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2015年及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在子女14周岁之前,仍可继续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发给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工作,请各部门计生管理员协助做好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统计工作:
   1、根据《条例》和《厦门理工学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办法》规定,本次发放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原标准(12.5元/月)实行的教职工;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计划或已孕育二孩的教职工不在统计范围内);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2016年1月1日起,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
(4)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统计2006-01-01至2012-12-31期间出生的小孩,2013-01-01至2015-12-31期间出生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不在统计范围内)。
   2、符合发放对象的教职工请向各部门计生管理员按附表教职工独生子女情况填报表的内容进行填报(已在学校或街道居委会一次性领取奖励的不再填报)。
   3、填报时往年已上交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不再重复上交,符合条件的新进教职工(在原单位也是按12.5元/月标准发放的教职工),须附上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
   二、其它注意事项:
   1、上述表格请各部门计生管理员汇总并于2020年06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童芳芳邮箱  2008137205@xmut.edu.cn 。
   2、学校双职工的则以男方登记为准,女方不重复登记。
   3、继续教育学院的教职工在统计范围内。两项统计均只包括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制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医务室计生办公室:6291507,13806039294童芳芳护士。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独生子女填报表

 

后勤处医务科
2020年6月1日